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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
一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教党〔2007〕11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会议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院行政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总支和行政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院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
(三)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研究生培养、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讨论学院干部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学院所辖系、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人选以及其他教学、科研和教辅人员的聘任工作;
(九)研究决定受学院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学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研究决定招生、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惩、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重要事项;
(十一)审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设备申购计划,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考核等;
(十二)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十四)研究决定学院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五)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或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七条
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八条
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可根据议题内容和紧急程度决定,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或院长又不在时,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正副书记、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做出结论;特殊情况需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
有关人员
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的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
第十八条
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六章执行和督办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组织落实,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二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经研究决定,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下设应急突发事件院理小组、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小组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小组。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长:徐合奎
副组长:邓放明 吴卫国 秦丹 刘峻峰
成 员:徐合奎 邓放明 吴卫国 秦丹 刘峻峰 刘浩波 李清明 易有金
应急突发事件院处理小组组长:邓放明
成 员:吴卫国 秦丹 刘峻峰 刘浩波 李清明 易有金 刘成国 王 燕 邓洁红 周红丽
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小组组长:邓放明
成 员:刘浩波 刘素纯 易有金 刘成国 王 燕 邓洁红 周红丽 谭 卉
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小组组长:吴卫国
成 员:夏延斌 谭兴和 刘浩波 刘 焱 李清明 易有金 刘成国 王 燕 邓洁红 周红丽 谭 卉
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小组安全员职责
加强院内安全检查,日常安全防护工作小组成员应于每日下班前对所在办公室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断水断电,如办公室还有科室其他同志加班,检查后要向留守同志交待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加强现金、票据、印鉴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管理规定,防止失窃,办公室的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私人贵重物品、现金不准存放在办公室。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公章存放在院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业务印章存由各业务秘书负责保管,对外加盖印章,应填写《用印审批单》。
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应及时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事后应提交院理报告和整改方案。
对所在办公室的重要仪器设备、贵重物品、重要文件资料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
对重点部位的消防、防盗情况定期进行登记。
定期接受消防、防盗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和训练。
信息安全防护小组安全员职责
负责对本院的电脑、网络、以及相关的文件、档案等信息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保证本院电脑网络安全稳定的运行。
安全员对自己拥有的IP帐户和口令必须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侦听、盗用他人的IP帐户和口令。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设备,不得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负责管理所在办公室电脑的的信息发布和接收,不得在校园网及其他网络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传阅淫秽色情资料,严禁私自开设个人网站。
负责各类软件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加强对秘密资料、重要文档的管理,及时对机内数据信息进行备份存盘后,删除其内容,防止计算机被盗造成重大损失与泄密。
发现各类不良信息,应及时向院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对重要的科研信息要做好保密,各学术带头人应对自己团队的科研信息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安全应急预案
发生紧急事故时,院应急突发事件院理小组成员应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消防、卫生、公安、保卫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对无关人员进行疏散。
及时摸清情况,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损失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置方案。
及时将情况向校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报告,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要严格按相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事后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整改方案。
三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考勤制度
一、为规范我院工作人员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标准和工作效率,全院工作人员上下班一律实行考勤制度。
二、非专业教学人员以部门为单位考勤,由各部门自行设立签到本,非专业教学人员每天上、下午及时在考勤簿上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因公出差或到外办事的,由部门领导(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或指定人员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加班、缺勤、迟到、早退等均应及时如实记载。院办公室每季度汇总考勤记录,报院领导审阅后公示并报校人事院备案。未及时签到而需补签、补加班记录的须经院领导书面同意后予以补记。
三、专业教学人员由教学秘书根据教学安排进行考勤,参加校院重大活动由院办公室负责考勤。课余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向教研室主任报告去向。
三、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的为迟到,提前规定下班时间下班的为早退。
四、有事须办理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所在部门主任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1天以上(含1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院长批准,报院办公室备案;院级干部请事假3天以上应报主管校长同意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请病假超过半天的,应有校医院或上级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
五、院领导和院办公室可随时抽查出勤情况,抽查时发现人员不在岗,部门主任又不了解其去向的,记当天缺勤。
六、加班及节假日值班者可以安排补休,也可抵扣其后的病事假(加班累计制7小时为1天)。
七、探亲假 (含出国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均按学校规定办理。加班、迟到、早退、事假、缺勤结合年终考核予以奖惩,迟到、早退多次的,酌情扣分;事假按请假实际天数计算从出勤中扣除;缺勤按缺勤天数的2倍计算从出勤中扣除;15天以内的病假不予扣除,15天以上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四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本院的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用车效率,根据我院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公务用车的范围:
1、本院重要活动或重要接待用车。
2、本院工作人员到市内出差、开会,可以派车接送,到外地出差、开会的,可以派车到车站、机场接送,原则上不派省外长途用车。
3、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4、其他公务用车。
三、公务用车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1、用车申请:用车人须提前到院办公室办理用车申请手续,由院办公室安排出车。用车人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2、用车登记:用车人办完事后,须在用车结算单上详细登记用车日期、里程、事由并签字。
四、公务用车核算。
院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驾驶员提供的出车流水登记和用车结算单进行核对,计算出车费用。未在院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且不属于院领导认定为特殊情况的,按个人用车核算,院办公室不予结帐。
五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院内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学校资产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科学技术学院资产包括一次性易耗办公用品和非一次性办公用品,属公有资产,是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配备或使用单位公用经费购买或从资产院领取的办公用品。
二、资产管理员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其职责为:管理内部公有资产,负责办公用品领取、购买、登记建档、发放、借还和报废院理等手续,督促学院各业务部门用好管好现有资产。
三、办公用品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因管理不善造成遗失、故意损失、擅自转让、赠送、自行院理等必须按学校规定赔偿或负责追回。
四、添置新的办公用品,既要考虑方便工作,又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申报:常规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一般在年初以部门为单位申报;大额个人专用办公用品以个人名义申报;大额共用办公用品以部门或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名义申报。个人申报需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审批:由资产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和添置办公用品的原则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三)购置或领取:经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到资产院办理领取或自行购置手续,并立即进行财产登记,建立管理档案。
(四)领用或借用:由使用者本人到资产管理员院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不得自行采购。
(五)归还:借用公共办公用品在使用完后3日内应归还。
五、资产使用人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凡办公用品使用人更换的,须在一日之内在资产管理员办理使用人变更登记手续;凡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必须到资产管理员院办理公有资产结清手续。
六、办公用品报废院理,必须是无法维修、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报废,并由资产管理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陈述报废的详细原因;所在部门主任审核;院资产管理员鉴定,必要时请资产处资产管理人员参加。经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资产报废审批单,报院领导审批后,将报废审批单和实物一同交资产院办理报废手续。
六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经费报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学校经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报帐原则
1、经济责任制原则。
经办人必须对所承办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审批人应认真审查,如果出现问题,不能以不懂财务推卸责任。
2、“财务一支笔”原则。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为我院财务负责人,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各项经费(含代管经费)均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代理人员进行管理审核。报帐员由院办公室主任或院长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办理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的经费报帐手续。负责人、报帐员的名单、签字手迹报计财处备案。
3、经费使用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原则。
二、报帐要求
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餐费、用车餐费需注明事由,招待费单次消费超过2000元的需党政领导同时签字;汇总填开的发票需附销货单位清单;发票上任何一栏不能任意涂改,票面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的必须重开发票。所有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报帐审批程序
1、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公用经费、业务费、日常运行费由院长审批。各学科建设经费及教学经费等专项业务费用在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内由院长或院长指定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进行审批。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报帐流程
经办人先提出经办事项经费开支申请,说明经费开支事由、金额及开支渠道,所在科室部门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签字,副院长签字确认后交院办公室备案执行。事后经手人应和验收人一起及时对采购物品和发票进行清点,并在发票上签字,交报帐员复核;报帐员复核无误后报院长或院长指定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院长签字,办理报帐还款手续。
七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作风,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有关规定,根据校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任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这个首要任务。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要联系我校人事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
2.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探索新时期食品科学教学改革发展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要继续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开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学习研讨,要抓住当前食品科学产业蓬勃发展的机遇,找准食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学院的教学科研实际情况,解决有代表性和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1-2次专题读书会或学习研讨会,通过集中学习和研讨,认真解决思想观念和统一认识等方面的问题,制定出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
3.学习要在讲求实效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
三、严格学习管理
年初应制定学习计划并纳入工作部署,每半年作个一次集中专题学习。集中学习的程序有:认真自学学习计划规定的书目、文献,深入调查研究,写好学习体会;围绕讨论题展开讨论;撰写学习综述。每年度联系实际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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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11/12 02: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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